业内普遍认为,之所以会大范围地出现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高比例存放于财务公司、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与贷款失衡的情况,核心在于自律性约束无效,而强制性约束不足。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柳建华说,财务公司大量吸纳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存在资金占用的风险。“这就涉及两方面的监管,一是财务公司本身要好好经营,毕竟是类金融企业;二是集团层面要强化合规,眼睛不要老盯着上市公司的钱。”
如何避免财务公司成为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通道?多位学者指出,除了强制要求及时、如实披露双方关联交易之外,还需对交易的规模、比例等方面进行明确限制。
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欣说,上市公司的资金跟大股东的资金,在原则上要分离,把大量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不是分离的体现,“政策优化上,证监会可以出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的现金不能超过一定比例,比如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余鹏翼看法类似:“如果没有比例限制,大股东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妄为。”
据了解,证监会曾制定了《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该文件有三个核心的规定:第一,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第二,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自身货币资金总额的50%;第三,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其银行存款总额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从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占上市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
不过据了解,该文件目前只适用于申报IPO的拟上市公司。比如,某公司在申报IPO时被监管问及,是否持续满足《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相关规定。申报材料显示,2019年该公司超过90%的货币资金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并且占公司总资产超过20%。之后公司进行整改,大幅降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于2021年完全取出存款并注销账户,以达到合规要求。
可见,监管部门在限制上市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额度方面,已有系统性的强制规定。如能将该文件的适用范围从申报IPO的公司,扩大到存量上市公司,即可将此关联交易的风险隐患大幅降低。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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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莫让财务公司成资金占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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