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遏制和打击“一督就撤”现象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

资金流向 > 今天股市最新消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年04月30日21:05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4月30日消息,为进一步有效发挥现场督导作用,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深证上〔2023〕109号)同时废止。

  《督导指引》共计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确定督导对象、组织与实施、督导结果应用、自律管理、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一督到底”原则。为了遏制和打击“一督就撤”现象,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对现场督导项目保荐的,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深交所依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是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第一,增加“随机抽取”现场督导方式,明确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不定期按照不同比例随机抽取已受理项目,对保荐人启动现场督导。第二,明确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前,发生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深交所可以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明确督导重点关注事项及督导报告的主要内容。与随机抽取现场督导不同,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更有针对性,主要结合项目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的涉嫌财务造假等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核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同时列示了督导报告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督导透明度。

  四是细化督导结果的运用。针对现场督导的结果,将视情况分别采取补充问询、终止审核、提请现场检查、上报违法违规线索、纳入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等措施,并明确了将通过公布现场督导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督导公开。

  五是强化督导与自律监管的衔接。明确规定对现场督导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并增加未督促有效整改前次申报问题以及老问题反复犯等从重处理情形。此外,为了解决实践中个别督导对象消极配合等问题,强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碍、逃避深交所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深交所可以按照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采取暂不受理文件的纪律处分。

  六是明确参照适用。明确再融资、并购重组、转板等参照适用本指引,但是不适用随机抽取的现场督导。此外,鉴于《督导指引》以及深交所2023 年7 月21日发布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包含了深交所于 2023 年2 月17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通知》自《督导指引》正式发布实施之日起将不再适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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