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证监会公告〔2015〕25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21〕1号修改,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修改。
2015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证监会发布《清单》,包含证券公司检查、基金管理人检查等17个事项,针对每个事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要素。2021年1月,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证监会对《清单》进行了修改,新增首发企业现场检查事项,明确抽查比例为5%。
证监会表示,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是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要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关于严把发行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要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为落实上述要求,需要对《清单》中“首发企业检查”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结合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实际,一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二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证监会令第137号、第170号、第207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据证监会介绍,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方意见28条,其中有效意见5条。意见主要集中在抽查比例上。部分意见建议提高至50%,部分意见建议提高至100%,部分意见建议随机抽取与问题导向的检查比例整体提高至20%。考虑到20%的随机抽取检查比例有助于体现严把准入关、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的监管导向,且符合当前监管资源配置实际情况,有关建议未予采纳。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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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刚刚!证监会公布:首发企业抽查比例从5%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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